联邦校园性侵犯受害者权利法案
- 幸存者应被告知他们通知执法部门的选择.
- 原告和被告必须有同样的机会请其他人在场.
- 双方应被告知任何纪律处分程序的结果.
- 应通知幸存者咨询服务.
- 应通知遗属改变学业和生活状况的选择.
历史
的 校园性侵受害者权利法案 由乔治·布什总统于1992年7月签署成为法律.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学生援助计划的学院和大学(包括公立和私立)为性侵犯受害者提供某些基本权利. 违反这项法律的学校将被处以最高35美元的罚款,否则他们将失去参加联邦学生援助计划的资格. 对未能遵守这一法律的学校的投诉应提交给美国教育部.S. 教育部.
的 校园性侵受害者权利法案 作为校园安全报告要求的一部分而存在,俗称报告 珍妮·克莱里法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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